不能吃饭,得吃“特医食”? -凯发k8网页登录

2023-11-20 15:00:21 来源:鲁网

 鲁网11月20日讯 特医食品是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求,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强调特医食品属于为了满足疾病人群的营养需求的“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适用于0-12个月患者,叫婴儿特医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患者的是非婴儿特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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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医食品介于保健食品和药品之间,不能用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们现有的能全力、百普力等肠内营养制剂作为为患者提供临床营养支持的药品在国内市场中流通近40年,是由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医疗体系造成的。但如果按照产品作用分类,肠内营养制剂更应该属于特医食品而非药品。肠内营养制剂是拥有国药准字的特医食品。

  特医食的分类

  非婴儿特医食品,包括3类。分别是:

 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可以作为需要口服或者管饲病人的饮食替代或者营养补充。全营养配方食品根据适用人群的年龄可分为适用于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例如:糖尿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强调产品的低血糖生成指数(低gi),gi≤55。肾病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配方根据透析或非透析慢性肾脏病患者对营养素的不同需求,调整蛋白质及电解质的水平,对于非透析慢性肾脏病患者,产品配方中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2.7g/100kcal;透析慢性肾脏病患者,产品配方中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3.3g/100kcal。恶性肿瘤(恶病质状态)病人用全营养配方食品:适当提高蛋白质的含量并调整与机体免疫功能相关的营养素含量,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3.3 g/100kcal,n-3脂肪酸在配方中的供能比应为1%-6%,同时可选择添加营养素(精氨酸、谷氨酰胺、亮氨酸)。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主要是营养素组件,比如说蛋白质/基酸组件、脂肪(脂肪酸)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等,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的是:蛋白质粉只是营养素组件。我们在门诊上经常有患者来说我吃不下饭去,低蛋白了,要买蛋白粉。其实低蛋白血症的情况下,患者需要的不仅仅是蛋白质粉,而是在营养的全面补充,同时加强补充蛋白质粉。组件类的特医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单纯补充蛋白质粉利用率低,还可能会让患者食欲减低,进一步加重营养不良。所以说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食用。

  如何选购特医食?

  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1.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

  2.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

  3.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4.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通讯员 王淑敏)

责任编辑: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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