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凯发k8网页登录
鲁网11月24日讯(记者 杨宁)11月24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据悉,《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损坏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
据了解,2021年6月,潍坊市以全省第一名、全国第三名成绩通过竞争性评审顺利入选国家首批海绵城市示范城市,获批中央奖补资金9亿元。潍坊以示范建设为契机,坚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按照“蓄渗优先、存量增效、智慧联调、水润鸢都”的总体思路,谋划建设海绵示范项目303个,海绵投资44.89亿元,达标建成区面积达到128平方公里,深入打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攻坚战,全力打造北方缺水地区雨源型河流平原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示范期后,把潍坊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固化下来。从法律层面推进海绵城市长效机制建设。
《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三十条。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了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维护要求,强化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条例的出台将为潍坊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