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具,违法! -凯发k8网页登录

2023-12-07 14:35:06 来源:鲁网

  鲁网12月7日讯 燃气灶是大家日常最常用的燃气具,它承载了我们的一日三餐,它的质量安全不容忽视。

  案情简介

  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五金商店销售的燃气炉头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售的燃气炉头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灶具会在汤水外溢浇灭火焰、风吹灭火焰等非正常熄火后出现燃气继续泄漏的情况,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意义

  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作为燃气灶具的重要安全部件与燃气灶具的使用安全有直接关系,是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阀”。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易造成燃气泄漏而引发燃气安全事故,危及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从严惩处。

  该案件的查办,有力地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普及了燃气安全知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讯员 柴艳伟)

责任编辑: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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