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凯发k8网页登录

2024-04-13 17:45:34 来源:寿光公安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李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3月6日,李某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婚恋交友的名义被骗。

  受害人李某某被骗资金流向:

  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银行卡6231310201013598341。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31310201013598341(户名:伊蕊,开户行:吉林银行吉林滨江支行),冻结金额共计47042.64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李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受害人李某某资金4512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李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联系人:徐警官。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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