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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凯发k8网页登录

2021-05-20 17:11 来源:鲁网
潍坊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鲁网5月20日讯  潍坊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案。2020年12月30日,接到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的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高密康城加油站经营危化品《安全评价报告》,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潍坊市应急局执法支队经询问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区域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并查询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确认对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1次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行为。此行为违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给予处罚。结合应急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8项第1档,对该公司作出处4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潍坊嘉鸿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1年2月3日,潍坊市应急局执法支队在对潍坊嘉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对90车间冷凝器进行一级动火作业,经在国家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日动火作业人员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晚于该日动火作业日期,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时尚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结合应急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9项第1档,对该公司作出9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根据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要求,2021年3月2日,潍坊市应急局执法支队对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氯化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胡某立即停止氯化作业,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胡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并对该项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3月17日进行了现场询问,补充调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七条规定,依据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结合应急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9项第1档,对该公司作出9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案例。对经济区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潍坊银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广鸿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信诚灯饰有限公司、潍坊恒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洁环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5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作业,对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主要集中在特种作业、特殊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违法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暴露出企业特种作业未经培训上岗作业行为突出,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没有完全杜绝;安全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致其安全服务行为处于漏管状态。针对此类案例,各级各部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坚决予以果断查处,严管重罚,杜绝隐患。同时,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常态化监管监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认真加以防范。(通讯员 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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